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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西丰鹿茸”、“西丰鹿鞭”被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为“地理标准保护产品”
2010-01-15 04:51:03  作者:  来源: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继 “西丰鹿茸”、“西丰鹿鞭” 地方标准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后,2009年12月31日,“西丰鹿茸”、“西丰鹿鞭”又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”。
  为保护民族精品、打造西丰鹿业品牌、增加鹿产品附加值,铁岭市质监局在考察西丰县独有气候特征和特色环境的基础上,根据“西丰鹿茸”主干及嘴头粗、园、嫩、壮、氨基酸含量高、钙含量低和“西丰鹿鞭”氨基酸含量高等品质特点,从2009年7月份开始,协调、组织省、市、县专家,经过追溯历史渊源、与外省鹿产品对比检验、撰写论证材料,制定了“西丰鹿茸”、“西丰鹿鞭”地方标准。在通过省级初审、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受理并在全国公示后,于2009年12月4日通过国家级审查,最终于2009年12月31日被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为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”。
  “西丰鹿茸”、“西丰鹿鞭” 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,将是对“西丰鹿茸” 、“西丰鹿鞭”名誉权和内在品质的法定保护,对提高西丰鹿产品知名度和增加鹿产品附加值有着积极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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