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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辽宁省餐具洗涤剂、化妆品、眼镜、床上用品和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
2009-12-28 05:48:14  作者:  来源: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2009年,按照辽宁省监督抽查工作的安排,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、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、省纤维检测中心和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,分别对餐具洗涤剂、化妆品、眼镜、床上用品和木制家具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
(一)抽查的范围与批次

本次共抽查全省14个地区141家企业生产的152批次产品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37批次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平均合格率为90.1%。

(二)抽查的主要产品

一是抽查了16家餐具洗涤剂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4批次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7.5%;

二是抽查了29家化妆品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37批次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.4%;

三是抽查了48家眼镜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46批次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2%;

四是抽查了18家床上用品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6批次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8.9%;

五是抽查了30家木制家具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4批次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0%。

(三)抽查呈现出的特点

一是本次抽查的5类产品均是日用消费品,其质量好坏直接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。

二是产品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是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,占不合格项的47.6%。

二、结果分析

(一)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有所下降

本次抽查了沈阳、大连等6个地区的16家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16批次产品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4批次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7.5%,较2008年下降了5.8个百分点,产品质量有所下降。不合格项目为细菌总数和产品标识。

细菌总数超标的产品在使用中不但对除菌起不到良好的作用,甚至会增加细菌总数,影响消费者健康。产品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主要途径,标注不规范,不能全面、真实反映产品信息,易误导消费。

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:一是企业管理不善,生产过程中消毒不彻底或包装不严密导致;二是企业对产品标准中标识规定没有足够重视,造成标识标注不完整。

(二)化妆品产品质量较好

本次抽查了沈阳、大连等8个地区的2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38批次产品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37批次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.4%,有1批次产品出现绿脓杆菌、菌落总数和总固体项目不合格。

绿脓杆菌是一种致病力较低但抗药性强的杆菌,是伤口感染较常见的一种细菌。易引起人体的眼、皮肤等处感染,烧伤、烫伤及外伤患者感染上绿脓杆菌会使病情恶化,严重时可引起败血症。该菌是化妆品产品必须严加控制的重要病原菌之一。

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:一是企业生产工艺或生产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;二是生产企业对生产设备和产品包装材料清洗、灭菌不彻底。

(三)眼镜产品实物质量略有提升

本次抽查了沈阳、大连等14个地区的48家眼镜生产企业的50批次产品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46批次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2%,较2008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,产品质量略有提升。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偏差、光学中心垂直互差、柱镜轴位偏差和产品标志。

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是老视眼镜的一项重要指标。一副眼镜,两眼镜片的光学中心距离与人眼两瞳孔之间的距离大致相等时,人眼视物时才会感到舒服。该项目不合格会导致佩戴者出现视疲劳、头晕、眼球双胀、斜视等很多不良现象,严重影响佩戴者的视力健康。

光学中心垂直互差。两镜片光学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之差。光学中心在垂直互差表现为两镜片光学中心的高度不一致,由于人眼在上下方向上没有调节力,因此该项目不合格对人眼的伤害较大。

柱镜轴位偏差是配装眼镜的一项重要指标。柱镜轴位偏差表现为镜片安装的轴位与人眼的散光轴位不符。超出允许范围,佩带者会出现双像,视物高低不平或物象不正,头痛、恶心、视力疲劳等现象。

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:一是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,使用不合格的眼镜片(如小直径的镜片等);二是生产企业设备老化或缺少必备的加工设备,个别小型企业采用手工装配,无法保证加工装配精度;三是没有计量检测手段或计量检测仪器设备落后;四是加工装配人员素质低,没有受过专业培训,不能制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;五是对国家标准中标识规定的重要程度认识不够。

(四)床上用品产品质量尚可

本次抽查了沈阳、鞍山等8个地区的18家床上用品生产企业的18批次产品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6批次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8.9%。不合格项目为面料pH值和产品标识。

纺织品中pH值过高或过低,都会破坏皮肤的平衡和抵抗力,使皮肤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。

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:一是生产企业没有相应的检测能力,对外购面料质量无法进行控制;二是企业对产品标准中的标识规定不够重视或理解不全面。

(五)木制家具产品质量有所提高

本次抽查了沈阳、大连等10个地区的30家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4批次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0%,较2008年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66.7%有所提高。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、桌类主要尺寸和家具使用说明书。

甲醛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,是室内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。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会出现粘膜充血、过敏性皮炎、头痛、乏力、心悸、失眠等症状,严重时诱发癌变。对儿童及孕妇危害更大。

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:一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,使用甲醛含量超标的原材料;二是生产企业质量意识较差,认为原材料质量好坏与企业无关,对原材料进厂不进行检验;三是企业只注重产品外观质量,不重视产品标准中其他方面的要求。

三、处理意见

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,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,保障产品质量安全。

(一)加大宣传力度,扶优治劣

本次抽查的餐具洗涤剂、化妆品、眼镜、床上用品和木制家具产品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产品,这些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人身健康安全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进行宣传,提高企业知名度,同时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。

(二)加强后处理工作,加大查处力度

各市局要严格按照《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》中的有关要求,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。整改后复检工作由原检验机构承担,后处理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,并及时将后处理情况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。



附件:1.2009年辽宁省餐具洗涤剂、化妆品、眼镜、床上用品和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统计表

2.2009年辽宁省餐具洗涤剂、化妆品、眼镜、床上用品和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地区统计表

3.2009年辽宁省餐具洗涤剂、化妆品、眼镜、床上用品和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规模统计表

4.2009年辽宁省餐具洗涤剂、化妆品、眼镜、床上用品和木制家具产品监督抽查质量较差的产品及企业名单






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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